甘肃省监狱管理局是甘肃省司法厅归口管理的主管全省监狱工作的机构。
负责监督检查所属监狱、刑罚的执行情况、规划全省监狱的布局、设置、合并、撤销;审定犯人的调遣,监督检查狱内安全,侦破狱内大案要案;管理犯人的生活卫生和疾病防治;受理罪犯及亲属的申诉和控告;制定全省监狱经济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管理全省监狱系统的国有资产;对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检查和审计;
负责监狱领导班子、干警队伍建设;协调全省监狱及监狱企业和有关部门的关系,维护和保障正当权益,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设置甘肃省监狱管理局,副厅级建制。
主要细致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监狱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省监狱工作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省监狱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调整监狱布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全省监狱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全省监狱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刑罚执行情况;负责对全省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收押及调配工作;指导重要罪犯的关押改造、罪犯监外执行的审批和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审核、呈报工作。
(三)负责全省监狱的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和生活卫生工作;指导监狱管理技术进步和技术装备工作。
(四)负责省直监狱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对全省监狱人民警察执法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五)负责省直监狱企业的生产、计划、财务、劳资、工人管理及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省直监狱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的战略性重组以及企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省直监狱系统的基础建设、省监狱管理局机关、省直监狱的行政事业费以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
(七)负责协调监狱与公安、检察、法院、武警部队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关系。
(八)负责指导全省监狱的对外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监狱的理论研究工作。
(九)负责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司法厅和司法部监狱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甘肃省监狱管理局设10个职能处(室),分别是:
办公室、狱政管理处、教育改造处、生活卫生装备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基建处、经贸科技处、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甘肃省监狱管理局
甘肃省兰州监狱 甘肃省临夏监狱 甘肃省天水监狱 甘肃省平凉监狱 甘肃省天祝监狱 甘肃省金城监狱 甘肃省定西监狱 甘肃省甘谷监狱 甘肃省铜城监狱 甘肃省白银监狱 甘肃省金昌监狱 甘肃省柳湖监狱 甘肃省靖远监狱 甘肃省武都监狱 甘肃省酒泉监狱 甘肃省少年管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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