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材目录下载   免费下载演示
监狱教育资料网
      特别推荐 | 最新上架 | 音像目录 | 监狱新闻 | 法律法规 | 阳光培训 | 教材推荐 | 监狱管理局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收藏本站  |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教材搜索: 热门:
您的位置:新视听监狱教育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发布时间:2009-10-20 10:15:47          阅读次数:1189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恐怖活动犯罪,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对刑法作如下补充修改:
  一、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修改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将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四、刑法第一百二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五、将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六、将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修改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七、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修改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八、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九、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监狱新闻
· 马鞍山监狱开展服刑人员特种..
· 阳春监狱召开心理咨询师督导..
· 河南省豫南监狱对服刑人员进..
· 全国681监狱长培训“维稳..
· 河南省聘请10名专家担任罪..
· 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政法工作电..
· 广西省-司法部检查组到桂林..
· 广西省柳州监狱举行服刑人员..
· 贵州:医院监狱真情关爱服刑..
· 安徽省白湖分局领导慰问大病..
  更多..
法律法规
·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
· 罪犯技术培训实施办法(试行..
· 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减刑、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
· 罪犯的基本权利、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更多..
阳光培训
· (河北省)高阳劳教所首期学..
· (河北省)服刑在教人员上起..
· (河北省)两部门为“两刑两..
· (广东省)阳江监狱与阳江职..
· (广东省)武江监狱召开20..
· (广东省)高明监狱举办服刑..
· (广东省)高明监狱邀请著名..
· (广东省)昔日死缓囚徒 喜..
· (新疆)巴音郭楞监狱组织服..
· (河南省)启动刑释人员再就..
  更多..
监狱优秀教材推荐
· 非法人团体研究
· 如何获取交通事故赔偿
·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制作..
· 社团处罚研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 人民的宪法
· 公物法研究
· 公立高等学校法律问题研究
· 实质法治:寻求行政判决的合..
· 宪法通论(机构)
  更多..
 
收藏本站  |  帮助中心  |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产品目录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新视听职教网
Copyright 2004 Pceo.com.cn,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时代传播音像出版社      承办:北京视听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时代传播音像出版社      法律顾问:知名律师网
销售电话:010-68998374 网络服务人员:聂小姐
E-mail:[email protected]